全市各用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工作安排和全国总工会“559”工作部署,全面完成自治区总工会十二届二次全委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呼伦贝尔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民族、性别以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二、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内容。
三、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农牧民工工资。
四、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的,依法发放加班工资,倡导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
五、实施企业民主管理。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等形式,让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民主权利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广大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向当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反映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呼伦贝尔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