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小区)的决定》,其中,呼伦贝尔市总工会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精神文明创建与工会系统业务工作两手抓,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不断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方法和路径,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工会系统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与服务职工、引领职工思想紧密结合,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工会系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新发展。
今后,市总工会将继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撰稿人:敖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