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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在身边 | “一法一办法”每日一学(3)
发布日期:2026-09-04
 
 
 

 

 

 

 

 

 

 

 

 

 

法润职工,和谐同行。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期间,市总工会特别推出“一法一办法”每日一学普法专栏,向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推动形成学习工会法、运用工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欢迎广大职工群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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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体系,加强数智化建设,提升工会服务职工群众能力水平。

工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各级各类劳模和工匠人才推选培育工作。

工会应当开展困难帮扶、权益保障、普惠服务等工作,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推动用人单位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高集体福利和职工的福利待遇。

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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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