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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在身边|“一法一办法”每日一学(2)
发布日期:2026-09-03
 
 
 
 
 
 
 
 
 

法润职工,和谐同行。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期间,市总工会特别推出“一法一办法”每日一学普法专栏,向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推动形成学习工会法、运用工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欢迎广大职工群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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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参加和组织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工会如何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