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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2021-07-2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鹏博、兰英、籍凤英、刘默。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和评价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和复核。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劳动关系  labour relation
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和谐劳动关系  harmonious labour relation
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能够体现合法、公平、民主的和谐状态。
2.3  
劳动用工  employee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2.4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注:此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
2.5  
职工经济技术工作
工会组织围绕完成企业生产任务、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劳动竞赛、劳模工作、技协工作、技术培训、安全生产和班组建设等内容。
 
 
2.6  
一线职工  workers and staff in the front line
处于最基层并直接从事基本或辅助正常经营工作(如生产过程、服务过程、市场营销等)的职工。
注:不同行业的一线职工岗位可能有所不同,如制造业可以是操作工、维修工、销售人员,服务业可以是直接接触客户的人员、维修工、销售人员。
3 总则
3.1 体现促进单位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
3.2 体现引导单位履行法律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3.3 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4 评价
4.1 评价内容
4.1.1 劳动用工
4.1.1.1 依法规范招用职工。
4.1.1.2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1.1.3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1.1.4 劳动用工主动备案,建立职工名册制度。
4.1.1.5 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
4.1.1.6 保持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4.1.2 劳动规章
4.1.2.1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4.1.2.2 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1.2.3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告知职工。
4.1.3 工资收入分配
4.1.3.1 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
4.1.3.2 合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
4.1.3.3 职工工资增长与单位经济效益提高相协调。
4.1.3.4 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1.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4.1 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4.1.4.2 加班加点应以集体协商结果(合同、协议等)为依据;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1.4.3 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
4.1.5 社会保险和福利
4.1.5.1 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4.1.5.2 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1.5.3 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以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
4.1.5.4 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4.1.5.5 职工享受单位福利(含货币、实物、集体福利)。
4.1.6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4.1.6.1 以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对话交流。
4.1.6.2 以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和规范单位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4.1.6.3 签订集体合同履行民主程序,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1.7 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
4.1.7.1 单位依法建立工会,根据单位实际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及各委员会应按时换届。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1.7.2 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
4.1.7.3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
4.1.7.4 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4.1.8 劳动争议调处
4.1.8.1 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
4.1.8.2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
4.1.8.3 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
4.1.8.4 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4.1.8.5 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
4.1.9 安全生产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
4.1.10 环境保护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
4.1.11 职工经济技术工作和企业文化
4.1.11.1 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
4.1.11.2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4.1.12 职工满意程度
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程度高。
4.2 评分标准
4.2.1 评分标准按照附录A规定执行。
4.2.2 职工满意程度评价按照附录B执行。职工或职工代表对评价项目(见附录B表B.1)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8项及以上,视为职工评价满意,并折算为满意程度的百分比,在附录A表A.1中的第10项计算得分。
4.3 评价要求
4.3.1 总体要求
4.3.1.1 评价过程分为自我评价(见4.4.1)、组织评价(见4.4.2)以及第三方评价(见4.4.3)。
4.3.1.2 各评价过程应执行评分标准(见4.2)的规定,计算总得分值给出评价结果。
4.3.1.3 已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复核方法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评价方法进行。
4.3.2 特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和复核:
a)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违规使用童工、不签订集体合同、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b) 拖欠职工工资;
c)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d) 单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e) 拖欠工会筹备金或工会经费;
f) 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g) 因单位原因发生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h) 评价认定或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作弊行为。
4.4 评价方法
4.4.1自我评价
4.4.0.1 单位内部应按本标准开展自我评价。
4.4.0.2 职工满意程度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评分标准(见4.2)的规定进行测评。
4.4.1 组织评价
4.4.1.1 由旗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申请单位进行专项评价。
4.4.1.2 职工满意程度的评价由旗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实施,按职工名册随机抽取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相当的职工,执行评分标准(见4.2)的规定进行测评。
4.4.2 第三方评价
4.4.2.1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委托社会组织机构进行和谐劳动关系调查评估。
4.4.2.2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和谐劳动关系的评价。
4.5 评价结果
4.4.3 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可申请旗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价。
4.4.4 旗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结合第三方进行的专项评价结果,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4.4.5 已经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单位,可推荐参加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选。
4.4.6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进行公示和宣传。
A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进行公示和宣传。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分标准
表A.1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分标准

评价
项目

评价要素

分值

评   价   内   容

评分细则

得分

基  本  评  价  项  目  (共 10 项,  满  分  100  分)

1




(16分)

1.1职工招用

2分

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②依法招用劳动者。

①②各1分

 

1.2合同签订

4分

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合法;②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①②各2分

 

1.3合同履行

3分

依法①履行、②变更、③解除、④终止劳动合同。

①③各1分,②④各0.5分

 

1.4劳动用工备案

5分

①主动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②建立职工名册制度。

①3分,②2分

 

1.5劳务用工

2分

使用劳务派遣工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2分

 

2




(9分)

2.1制度健全

4分

①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②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①中6小项各0.5分,②1分

 

2.2程序合法

3分

①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出方案和意见;②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③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①②③各1分

 

2.3公示告知

2分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公示告知职工。

2分

 

 
 
表A.1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分标准(续1)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分值

评   价   内   容

评分细则

得分

基  本  评  价  项  目  (共  10  项,  满  分  100  分)

3




(16分)

3.1工资协商

5分

①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②每年应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①3分,
②2分

 

3.2劳动定额

3分

①合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工作任务报酬标准;②经职代会通过;③劳动定额标准能够确保同岗位绝大多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①②③各1分

 

3.3工资增长

6分

①参照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物价指数、使职工工资增长与单位经济效益提高相协调;②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①②各3分

 

3.4工资支付

2分

以法定货币形式①按时②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①②各1分

 

4
工作
时间
与休
息休

(7分)

4.1工作时间

3分

①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②执行特殊工时制的,履行报批手续。

①②各1.5分

 

4.2加班加点

3分

①加班加点应以集体协商结果(合同、协议等)为依据;②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报酬。

①②③各1分

 

4.3休息休假

1分

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

1分

 

5
社会
保险
与福

(4分)

5.1登记申报

2分

①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②依法足额申报参保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①②各1分

 

5.2缴纳费用

2分

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分

 

 
 
表A.1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分标准(续2)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分值

评   价   内   容

评分细则

得分

基  本  评  价  项  目  (共  10  项,  满  分  100  分)

6
集体
协商
与集
体合

(12分)

6.1集体协商

5分

①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②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均事先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③协商结果和理由依法向职工公布。

①2分,
②③各1.5分

 

6.2集体合同

2分

①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②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①②各1分

 

6.3监督检查

5分

①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②生效的集体合同向职工公示;③每年至少一次将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①2分,
②③④各1分

 

7
工会
建设
与民
主管

(12分)

7.1组织健全

3分

①建立工会委员会并按时换届;②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按时换届;③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视单位女职工实际情况建立)并按时换届;④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按时换届;⑤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①1分,②③④⑤各0.5分

 

7.2提供保障

3分

①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②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③工会应建立独立账户。

①②③各1分

 

7.3民主管理

6分

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股份制企业应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其决定决议得到落实;③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有固定公开栏及其它公开形式;④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⑤征集和采纳合理化建议。

①2分,
②③④⑤各1分

 

8




(9分)

8.1普法宣传

2分

①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②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学习;③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劳动法律知识学习;④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自查活动。

①②③④各0.5分

 

8.2调解组织

2分

①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②调解组织人员组成结构合理。

①②各1分

 

8.3沟通渠道

2分

①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健全、渠道畅通;②无单位原因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

①②各1分

 

8.4预警机制

1分

①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制度;②依法报告裁员和重大劳动争议事项。

①②各0.5分

 

8.5调处有效

2分

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

2分

 

 
 
表A.1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分标准(续3)

评价项目

评价要素

分值

评   价   内   容

评分细则

得分

基 本 评 价 项 目 (共 10 项,满 分100 分)

9
职工
经济
技术
工作
和企
业文

(5分)

9.1职工素质

3分

①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②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技术培训。

①②各1.5分

 

9.2职工文化

2分

①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②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①②各1分

 

10
职工
满意
程度
(10分)

民主测评

10分

91%以上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10分

 

81%—9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8分

71%—8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6分

61%—7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5分

60%及以下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0分

㈠基本评价项目分值(满分100分)

 

加  分  项  目 (满  分  10  分)

职工健康

3分

①每年为职工提供法定职业健康要求以外的身体检查;
②设置心理咨询室,设有心理咨询员;③进行心理健康讲座、培训等;④实行带薪疗养;⑤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①1分,②③④⑤各0.5分

 

住房公积金及住房

2分

①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②及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③民营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建设廉租房或平价房。

①1分,②③各0.5分

 

补充保险

2分

①建立企业年金;②为职工办理补充商业保险。

①②各1分

 

互助互济

2分

①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制度;②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①②各1分

 

慈善公益

1分

单位和职工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1分

 

㈡加分项目分值(满分10分)

 

㈢总分值(满分110分)

 

注:总分值计算方法为㈢=㈠+㈡。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职工满意程度评价
表B.1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职工满意程度评价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满意程度

名称

说明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行状况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其签定和履行情况的满意程度。

 

 

 

2

出台劳动规章制度工作情况

对单位在确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公示情况的满意程度。 

 

 

 

3

重大事项处理的决定执行和公示状况

对重大事项处理的公示和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

 

 

 

4

劳动强度、劳动定额标准状况

对每日或每月安排工作量的满意程度。

 

 

 

5

工资水平状况

对工资水平或劳动付出情况的满意程度。

 

 

 

6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状况

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

 

 

 

7

社会保险状况

对单位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满意程度。

 

 

 

8

集体协商状况

对单位开展集体协商情况的满意程度。 

 

 

 

9

集体合同制度状况

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及其执行或履行情况的满意程度。

 

 

 

10

工资集体协商状况

对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满意程度。

 

 

 

 
 
 
表B.2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职工满意程度评价(续)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满意程度

名称

说明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1

单位工会状况

对工会工作情况的满意程度。  

 

 

 

12

实行民主管理工作状况

对厂务公开内容的全面、及时、真实情况的满意程度。

 

 

 

13

普及法律教育状况

对单位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情况的满意程度。

 

 

 

14

单位劳动争议解决状况

对企业和职工间发生的因劳动权利与义务产生的争议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满意程度。

 

 

 

15

职工沟通渠道建立状况

对职工诉求沟通渠道状况的满意程度。

 

 

 

16

劳动争议调处状况

对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17

依法公开、报告裁员和重大劳动争议事项状况

对裁员和重大劳动争议事项依法公开、报告情况的满意程度。

 

 

 

18

职工文化建设状况

对单位设立的职工活动场所开放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程度。

 

 

 

19

职工素质建设状况

对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20

职工心理关怀工作状况

对职工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开展情况的满意程度。

 

 

 

合计

 

 

 

注: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性质增加或减少甚至重新拟定职工满意程度评价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