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全市2023年度集体协商工作要正确把握当前形势任务,将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当前集体协商工作的主线,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商共建共创共享良好局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市各企业发出温馨提示:以“三要”为重点,请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及时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一要突出协商内容个性化。企业、行业(区域)要重点开展以“四必谈”必谈项+自选项的协商模式,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与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事项相结合,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培训、技术创新、技术工人待遇、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集体协商,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协商内容以法定标准为基础,要高于优于法定标准,要突出企业的用工优势,通过协商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二要签“1+3”集体合同。即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要加强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做好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单独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积极主动参加本区域或行业集体协商。
三要严格落实协商重要环节。重点抓好协商代表确认、集体协商会议、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内容拟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合同公示、监督检查、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等重要环节,达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签订后,要注重规范完成审查备案,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合法性审查,完成网上备案,生效后要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特此函告
呼伦贝尔市总工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