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各类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和“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集体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引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协商工作,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就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你们发出提示函,要求各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多层次协商,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努力做到“一份要约,两个要求、三种形式、四项必谈”,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共渡难关、共享成果,形成利益共同体。
一份要约。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需要调整重新签订的企业,积极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
两个要求。一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鼓励生产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方式有重大调整的企业,以稳就业、保企业为主要目标,围绕转岗稳岗、轮岗休假、待岗培训、工资福利、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重点在于“保岗位、保工资”。二要规范集体协商工作流程。确保协商代表产生、要约复函、协商准备、协商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合同公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等重点环节合法规范。
三种形式。职工人数2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单独开展集体协商;职工人数25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以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或参加所在区域、所属行业集体协商。
四项必谈。企业与工会要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培训、技术创新、技术工人待遇、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集体协商,重点进行“四必谈”(做到职工福利费及教育经费使用、加班费支付标准及轮调休方式、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待遇、劳动保护内容四项体现企业具体福利待遇内容必谈)。
开展要约,签订集体合同,履行集体合同是企业申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必要条件。申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是企业和职工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的必要条件。新春伊始,请各企业现在开始集体协商要约。
特此函告
呼伦贝尔市总工会 呼伦贝尔市人力 呼伦贝尔市工商业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