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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汛期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6-07-21
关于做好汛期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暴雨、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频发,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全力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汛期用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防汛工作机制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劳动保护,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岗位防汛职责,确保各项劳动保护要求落实到位。各级工会要强化监督检查,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科学统筹作业,落实避险停工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结合天气变化和生产实际,科学调整作业计划与作息安排。在暴雨、雷电、强风等极端天气下,除防汛抢险、城市保供等必要岗位外,应避免安排户外、高空、低洼区域等危险作业。确需应急抢险的,必须落实防护措施并专人监护。

       三、全面排查隐患,配齐防汛保障物资
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建筑工地、低洼厂区、排水系统、临时电路、电气线路等关键区域和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配足沙包、应急水泵、防雨防风、应急照明等防汛物资,定期检修维护排水、防洪设施,确保物资充足、设备完好、随时可用,全方位筑牢作业场地防汛安全屏障。

       四、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用人单位要结合行业作业特点,修订完善汛期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联络人员、救治方式和保障措施。要加强汛期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险情能够快速、规范、高效处置。

       五、聚焦重点群体,强化专项权益保障
平台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极端天气下对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优化接单、派单模式,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同时配齐防汛、防雨、防雷等防护用品,最大限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呼伦贝尔市总工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