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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在身边 | “一法一办法”每日一学(1)
发布日期:2026-09-02

法润职工,和谐同行。五一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期间,市总工会特别推出“一法一办法”每日一学普法专栏,向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推动形成学习工会法、运用工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欢迎广大职工群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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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什么时间公布施行的?经历了几次修正?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2001年10月27日、2009年8月27日、2021年12月24日进行了三次修正。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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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是什么时间公布施行的?经历了几次修正?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于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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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