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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总工会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学习
发布日期:2021-05-20
       按照上级有关民族工作部署要求,在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之际,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5月19日,新右旗总工会组织全体在班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能够充分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我国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通过自治,充分发挥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有益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统一。
       同时,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要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今后,旗总工会将结合机关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积极培育发展少数民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工匠人才,大力弘扬劳模工匠精神,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本民族区域茁壮发展,努力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
       据统计,新右旗各级劳模现有86人,其中,全国劳模3人、自治区级劳模8人、市级劳模19人、旗级劳模56人;男性劳模54人,女性劳模32人,平均年龄43岁,各级劳模在我旗各领域均属于攻坚力量,起到了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
(刘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