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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总工会专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1
       为全面贯彻和宣传民族理论政策,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和普及力度,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9月8日,市总工会专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党组成员、副主席张志文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上,张志文副主席带领大家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并指出,语言文字是载体、是桥梁、是纽带、是钥匙,在国家和民族内部起着凝聚人心,形成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重要作用,对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工会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严要求,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切实增强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的意识,提高使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今后,市总工会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会干部职工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范翔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