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我单位干部职工民族团结理论知识水平。5月6日上午,扎兰屯市总工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于2021年1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七十条。学习中,扎兰屯市总工会苏金奎副主席对《条例》进行了宣读并解释了其中部分条例的含义。强调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稳步推进。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贯穿到日常工作中,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人人关注民族团结、人人支持民族进步的良好舆论态势,从而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此次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更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职责和措施,积极调动了大家参与民族团结工作的积极性。
(肇廷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