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1月27日,鄂温克旗总工会以小微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了巴彦托海地区区域集体协商工作,19家25人以下非公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协商。旗总工会、巴彦托海镇、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旗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全程指导。
协商双方本着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积极合作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地区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协商表决,最终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
作为鄂温克旗首个区域性集体协商案例,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企业认同、职工参与”工作局面,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激发企业经营者参与协商的积极性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鄂温克旗各级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能力进一步增强。
(梁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