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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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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8-11-08
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面向在岗职工(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国有、民营企业单位)、农牧民工(已加入工会组织的且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开展各类帮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
2、调查了解全市困难职工情况、审核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安排实施各类帮扶项目和帮扶救助活动;
3、负责统计全市帮扶管理系统数据工作;
4、参与制定帮扶资金使用计划,依规使用、发放帮扶资金;
5、对所属基层工会帮扶站点进行业务指导;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